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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必须重视!这些案例敲响学生交通安全的警钟—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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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的交通安全

是家长、学校

甚至全社会关注的焦点

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

是新学期的重中之重

培养交通安全意识

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

才能确保每一个孩子

都能健康、快乐的成长


案例一

时间:1月31日

地点:海宁市海州西路


贾某(14岁)骑自行车至路口,未在斑马线上下车推行,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贾某受伤、车辆受损。


温馨提示:

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一定要集中注意力,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,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,不要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违法载人。


注意:法律规定,未满12周岁不能驾驶自行车,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。

案例二

时间:1月28日

地点:平湖市朝阳路朝阳佳苑门口


肖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与突然跑出来的男童张某相撞,事故造成张某受伤。监控中可以看到,男童张某和爸爸一起过马路,突然就一个人跑到马路上,刚好肖某开车经过,刹车来不及,与张某相撞,所幸车速不快,孩子并无大碍。


温馨提示:

孩子对距离、速度、空间的感知能力较低,家长们带孩子出门,一定要牵着他们的手过马路,千万不要让他们独自在马路附近奔跑玩耍。

案例三

时间:1月29日

地点:王江泾镇东风村蒋湾里村道


李某驾驶并载着乘客李某瑄(3岁)、潘某(10岁)的小型轿车,行驶至路口时,没有注意到让行标志与章某驾驶并载着乘客张某、阮某(10岁)的小型轿车李某车辆甚至来了个180°急调头,事故造成两车后排的乘客受伤,两车也都受损严重。


后经交警调查,坐在车辆后排的三位儿童均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,也没有佩戴安全带。事故发生时,章某车内坐在后排的孩子头部与前排座位发生碰撞,造成鼻子受伤。李某车内后排两名儿童头部、腿部均撞到前排座椅,造成额头肿胀。


温馨提示:

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,家长通常会选择开车接送上下学,但一定要注意孩子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。


首先,未满12周岁的儿童应坐在后排位置,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。已满12周岁的在乘车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好安全带。


此外,在车辆行驶过程中,应随时锁好儿童安全锁,防止孩子因意外情况被甩出车外。

案例四

时间:1月7日

地点:平湖市梅兰路平湖大道口


胡某驾驶轻型货车在路口实施右转弯时,与男童王某发生碰撞事故,造成王某受伤、滑板受损。


监控中可以看出,当时孩子在路边等待红绿灯。绿灯亮起,孩子滑着滑板车过马路。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刚好右转。由于货车右转有盲区,直接与小孩相撞。幸运的是,小孩没有生命危险。


温馨提示:

“平衡车”“滑板车”不是车,滑行工具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,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,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,或者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。


对于身材较小的儿童来说,如果在马路上滑行,很容易进入司机的视线盲区。再加上儿童的平衡能力较弱,骑行滑板车上路时更容易摔伤,从而引发事故。


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牵挂每一位父母的心,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。希望家长、学校甚至全社会共同携手,为他们培养交通安全意识,并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。这不仅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,更是会受益于每位交通参与者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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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自“嘉兴交警”微信公众号微信编辑 杜婧审核 王璇复审 孙华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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